信电工程学院公章使用规定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9-06-18浏览次数:175

  院联字[2018]1号

为保证信电工程学院公章使用的规范性、严肃性和合法性,杜绝乱用、滥用行为,特制订本管理制度。

一、公章的使用范围

1.由学院名义签发的文件,包括各类通知、请示、报告、决定、计划、纪要、函件、报表等;代表我学院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,需证明的各类材料;与我学院的各类合同、项目协议、授权书、承诺书等。

2.其他情况需加盖公章的。

二、印章的使用要求

1.文件材料盖章需在《公章使用登记簿》上统一登记,明确盖章日期、事由、经办人,须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批。

2.已有完整文件签发单的公文可直接加盖公章。

3.特殊情况急需盖章的,由经办人注明事由,并征得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先行盖章,但事后应及时补签;对重要文件不得先盖章再补签。

4.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。如确有特殊需要,须提出书面申请,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。公章带出期间,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,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责任。

5.对一些行文不规范(字迹潦草、有明显涂、改痕迹、表达不清、落款单位不明)的文件,拒绝加盖公章。

6.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纸张、表格、信函、证件、合同、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。如遇特殊情况,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,方可用章。

7.规范使用印章,盖章时用力要均匀,落印要平衡,印泥(油)要适度,保证印迹端正、清晰。

8.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学院销毁,不得私自处理。

三、印章的保管

1.本学院党政公章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、分团委公章由分团委书记负责管理,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,严禁擅自携带外出。

2.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,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,以免贻误工作。

3.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,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。

4.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,对外登报作废。

  

  

信电工程学院

2018128

附件:《公章使用登记簿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