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-2019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考试通知(苏建院教发〔2018〕135 号)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8-11-14浏览次数:1809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
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,本学期重修考试安排在第14周内完成。2016级、2017级公共基础课程、2015级及往届结业生补修考试(见重修考试安排表)于第14周的周六、周日进行,其它重修课程的考试由重修教师指定考试时间(务必在第14周内完成)。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,特作如下规定:

1.监考教师应按要求时间到教务处领取重修考试试卷,对因事不能监考者要向院部教学院长请假,由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安排替换教师监考,外聘教师及兼职教师由相关院部负责通知。对无故不参加监考或迟到者,按教学事故处理。

2.监考教师和考生应提前15分种到达指定的考场,考生按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,(要求同一排考生间至少隔开两个座位,前后对齐),并出示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,方能参加考试。

3.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,须持有关证明报教务处批准,否则按旷考处理。

4.考试期间,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,如有违反将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5.考试成绩上报:重修报名的学生成绩由重修老师于1210-15日填写《结业生重修成绩登记单》(结业生用)、《2018-2019-1学期重修成绩登记单》(在校生用),教师签字后盖学院章,并在1218日前,由课程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登录正方教学系统,录入学生的重修成绩,并将纸质成绩单汇总后上交教务处米珍老师处留档。

6.具体时间、地点安排见附件,请及时通知到学生准时参加考试。

  

特此通知。

  

教务处

201811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