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郑孝闽子发布时间:2026-09-18浏览次数:10


各班级:

根据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〈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〉的通知》(教财函〔2019〕105号)、《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〈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苏教助〔2021〕1号)、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助〔2026〕3号)等有关规定,现将202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成立评审工作组

(一)评审工作小组

组  长:白金一

副组长:翟靖轩

组  员:孟扬  郑孝闽子  孙善毅  魏志昱  郭崇嵩  王磊  高鹏  翟莉敏

(二)评议小组

各班成立以带班辅导员、班主任为组长,团支部委员会、班委会及学生代表(3-5名)为成员的评议小组,负责本班国家奖学金的民主评议及推荐工作。

二、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
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(二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;

(三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(四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(五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创新能力、社会实践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

三、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具体条件

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,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:

(一)年级要求: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。

(二)成绩要求: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%的学生,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%,但达到前30%(含30%)的学生,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,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。

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。具体是指:

1.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,在本校、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。

2.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,以第一、第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。

3.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、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。

4.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(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、软件著作权)。

5.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家争得荣誉。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,集体项目前两名;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、集体项目前两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。

6.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、二等奖,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;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。

7.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、中国青年五四奖章、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。

8.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。

四、评审程序及相关规定

(一)评审程序

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,须按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见附件2)。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,报评审工作委员会。学院将审定通过的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(不少于3个工作日)。公示无异议后,上报学校。

(二)相关规定

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,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。

五、材料申报

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:

(一)表格中“学制”栏按实际学制,如“三年”填写。

(二)申报表格为一页,正反两面打印,不得随意增加页数,表格中除申请人、推荐人、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,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,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。所有表格须经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后,由二级学院打印。

(三)表格中学习成绩、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按照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总人数范围进行排序,超过300人需附说明材料。

(四)排名表格中“基本情况”和“申请理由”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,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。

(五)评审学年必修课门数超过正常范围(一般不超过20门)需附说明材料。

(六)表格中“获奖情况”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,按获奖时间由早到晚排序。获奖项目必须是在大学期间(至少有一个奖项)。

(七)表格中“申请理由”应以第一人称填写,内容要求全面翔实,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,字数控制在180-200字之间。

(八)表格中“推荐意见”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,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之间。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,其他人无权推荐。

(九)表格中“院系意见”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,不得只填写“同意”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。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,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。

(十)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,推荐人和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,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。表格填写完整后,必须加盖学院和学校两级公章。

(十一)推荐理由、学院意见、学校意见填写时间处于节假日的,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情况说明。

(十二)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,不得使用复印件。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%,但达到前30%的学生,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,还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作为本表附件,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。上述比例不得通过四舍五入方式计算得出,如某学生在99人中学习成绩排名第10,即排名10.1%,须按超出10%处理。

(十三)公示起始日至结束日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(不含起始日当天)。

六、评审要求

(一)报送时间:学院根据2026年国家奖学金拟定额度分配名额(见附件1)将《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见附件2)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推荐材料于9月22日之前报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。

(二)各班级要召开主题班会,向学生介绍国家奖学金的各项政策、评选条件和程序,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。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。

(三)2026年省里将组织专家,对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初评,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,将视为自动放弃评奖指标。请各学院对学生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核,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材料取消其资格,不再替补。


附件:附件2: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(2026).doc

附件3: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.docx





计算机工程学院

2026年9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