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班级:
根据《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〈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苏教助〔2021〕1号)、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助函〔2026〕3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将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成立评审工作小组
组 长:白金一
副组长:翟靖轩
组 员:孟扬 郑孝闽子 孙善毅 魏志昱 郭崇嵩 王磊 高鹏 翟莉敏 刘敏杰 高鹏 吴兆立
(二)评议小组
各班成立以带班辅导员(班主任)为组长,团支部委员会、班委会及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表(3-5名)为成员的评议小组。负责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民主评议及推荐工作。
二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
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学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品学兼优、生活质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学习成绩优秀,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均需要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在前40%,无违纪,无不及格科目(按初修考试成绩计算)。学生应在所学专业大类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排序。对于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或者综合测评没有达到同年级同专业前40%的学生,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均达到前50%且无考试不及格记录,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,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,证明材料须由所在学院、相关管理部门审核确认。
三、评审程序及相关规定
(一)国家励志奖学金总计25个名额。
(二)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,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。
(三)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,须按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,填写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和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。学院评审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后报党政联席研究,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后,报学校评审工作委员会。
(四)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,于12月底前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。
四、材料申报
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个人申请表
五、评审要求
(一)报送时间:学生需10月20日之前在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,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,将视为自动放弃评奖指标。
(二)各班级要召开主题班会,向学生介绍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项政策、评选条件和程序,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。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。
计算机工程学院
2026年10月8日
—4—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