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董淇锴等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发布者:郑孝闽子发布时间:2020-11-09浏览次数:1721






信电学字[2020] 03



关于给予董淇锴等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  

董淇锴,男,江苏徐州人,软件18-3班学生

          李嘉豪,男,江苏徐州人,软件18-3班学生

刘  聪,男,江苏盐城人,软件18-3班学生

龚  瑞,男,江苏徐州人,网络19-4班学生

金子俊,男,江苏徐州人,网络19-4班学生

2020-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学1-6周以来,董淇锴同学已累计旷课达15学时;李嘉豪同学已累计旷课达16学时,刘聪同学已累计旷课达13学时,龚瑞同学已累计旷课达12学时,金子俊同学已累计旷课达14学时,经老师多次教育,效果甚微,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,给学院及班级管理带来极大负面影响。

为严肃校规校纪,警示其他同学。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《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,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董淇锴、李嘉豪、刘聪、龚瑞、金子俊同学警告处分,处分期3个月。处分期内取消董淇锴、李嘉豪、刘聪、龚瑞、金子俊学生的奖、助学金的评定资格。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。

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,可以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如在申诉期间内未提出申诉的,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。

此决定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二○○年十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