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董淇锴等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

发布者:郑孝闽子发布时间:2019-05-14浏览次数:1823

信电学字[2019] 17


 

董淇锴,男,江苏徐州人,软件18-3班学生

郭振鑫,男,江苏徐州人,软件18-3班学生

李嘉豪,男,江苏徐州人,软件18-3班学生

王飞潼,男,江苏徐州人,软件18-3班学生


 自2018-2019学年第学期开学以来,董淇锴同学累计旷课已50学时、郭振鑫同学累计旷课已达48学时、李嘉豪同学累计旷课已32学时王飞潼同学累计旷课已50学时。其间,老师多次谈话教育,联系家长,效果甚微,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,给学院及班级管理带来极大负面影响。

 为严肃校规校纪,警示其他同学,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《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二章第十六条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董淇锴、郭振鑫、李嘉豪、王飞潼记过处分,处分期6个月。在处分期内取消董淇锴等同学的评优评先资格。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。

 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,可以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如在申诉期间内未提出申诉的,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。

 此决定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二〇一十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