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王雯可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发布者:郑孝闽子发布时间:2019-05-14浏览次数:3676


信电学字[2019] 15


 

王雯可,男,江苏连云港人,软件18-3班学生


 自2018-2019学年第学期开学以来,王雯可同学累计旷课已16学时。其间,老师多次谈话教育,联系家长,效果甚微,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,给学院及班级管理带来极大负面影响。

 为严肃校规校纪,警示其他同学,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《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二章第十六条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王雯可同学警告处分,处分期3个月。在处分期内取消王雯可同学的评优评先资格。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。

 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,可以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如在申诉期间内未提出申诉的,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。

此决定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二〇一十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