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庄天宇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

发布者:郑孝闽子发布时间:2019-04-15浏览次数:2308

信电学字[2019] 10

 

庄天宇,男,江苏睢宁人,网络18-3班学生


2018-2019学年第学期开学以来,庄天宇同学旷课受到警告处分,处分期内,庄天宇同学仍旧多次旷课,累计旷课已经超过33学时,其间,老师多次谈话教育,联系家长,效果甚微,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,给学院及班级管理带来极大负面影响。

为严肃校规校纪,警示其他同学,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《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二章第十六条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庄天宇同学记过处分,处分期6个月。在处分期内取消庄天宇同学的评优评先资格。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。

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,可以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如在申诉期间内未提出申诉的,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。

此决定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二〇一十五